由不尋常男孩邁向神探之路/呂仁(推理作家)


※原汁原味的冒險史

  我們所認識的福爾摩斯頭腦清楚犀利、對世情淡漠、對女子不動心、擅於變裝、會拉小提琴、偵探術廣為人們熟知,他仔細觀察,進而推敲出來訪者的身份背景等等。這些初登場就讓讀者印象深刻的特質,到現在已成為神探福爾摩斯的象徵,不過這麼豐富立體的個性,又是怎麼造就出來的呢?

  在原著柯南.道爾的六十篇正典之中,一直要到1893年的〈希臘譯員〉(The Greek Interpreter),也就是福爾摩斯第24案裡,透過華生醫師的記述,我們才知道,原來福爾摩斯有位親哥哥,而在正典的蛛絲馬跡之中,我們頂多可以知道福爾摩斯出生於鄉紳之家,祖母是法國藝術家妹妹,而華生也沒有在深入探查後告訴我們究竟福爾摩斯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家族裡還有誰,他甚至以為福爾摩斯是孤兒,世上沒有其他親人哩!

  正因福爾摩斯廣受全球讀者愛戴,柯南.道爾在〈最後一案〉(The Final Problem, 1893)把福爾摩斯弄下萊辛巴赫瀑布後,受於讀者壓迫不得不使之在〈空屋冒險記〉(The Empty House, 1903)復活,然而無論如何,在正典的六十個故事之後,讀者還是必須接受福爾摩斯的冒險經歷就此結束的殘忍事實。


※新探案後還有新探案

  於是,諸多作家投入仿作的行列。仿作人人可寫,各有巧妙不同,如何選擇題材與時間點,端看作者對於福爾摩斯正典的掌握程度。柯南.道爾筆下的最後一部福爾摩斯探案一般譯作《新探案》」(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而這些仿作可謂是新探案之後的新探案了。

  比較粗淺的仿作,僅以福爾摩斯的外貌、習性來寫,比較高竿的作者,則會搭配正典中的時序,以福爾摩斯的生命史來做文章。比方說雅德里安.柯南.道爾與約翰.狄克森.卡爾就將正典中提到、但並未正式被解決的案件,合著成為《福爾摩斯的功績》(The Exploits of Sherlock Holmes, 1954),而且兩位作者一位是柯南.道爾之子,一位是密室推理小說之王,他們成功地使這部作品充滿了原著的精神。

  有些作者則將正典中沒說的空白處填滿,除了福爾摩斯與華生探案間的空檔之外,最主要的可利用的時間,主要在於福爾摩斯退休後、福爾摩斯失蹤後、福爾摩斯出道前。以「退休後」來說,Laurie R. King的《養蜂人的學徒》(The Beekeeper's Apprentice, 1994)就是從福爾摩斯隱居之後開始下筆;以「失蹤後」來說,迦納一朗榮獲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的作品《ホック氏の異郷の冒険》(1983)與日本漫畫家本直子的作品《Dear福爾摩斯》,都則是以福爾摩斯在墜落瀑布之後、復活之前的探案故事。

  以「出道前」來舉例,電影《出神入化》(Young Sherlock Holmes, 1985)恐怕是最知名的一部作品,本作就以福爾摩斯在求學時期與華生相遇當開頭,透過案件的解決,賦予了福爾摩斯終身不娶、使用菸斗等等在原著中出現的形象。除此之外,晨星出版社這回要隆重推出的「少年福爾摩斯系列」,正是史恩.皮考克(Shane Peacock)筆下,以福爾摩斯「出道前」為寫作焦點的作品。


※少年福爾摩斯首案《烏鴉之眼》

  加拿大作家史恩.皮考克,以少年福爾摩斯的覺醒與成長為主題,寫成了迄今五部的少年福爾摩斯探案。首作《烏鴉之眼》之時,福爾摩斯僅是一位十三歲的男孩,他總是被犯罪案件所吸引,因為對於一起發生在白教堂區的謀殺案感興趣,所以到犯罪現場觀察多次,最後被認定為嫌犯之一而遭逮捕,當時只要滿十三歲就可以處以絞刑,被關在警局囚室的小夏洛克,他能為自己洗刷冤屈,甚至抓到真兇嗎?

  少年福爾摩斯在本作中充分展現了對倫敦街道熟悉、對倫敦年輕一代黑幫的理解,這都有助於他解決謎案;他父親為其知識來源,除了教他運用冷靜嚴謹的頭腦外,還教他鳥類知識,母親帶他去歌劇院外聽小提琴,養成他對音樂的興趣,這些情節巧妙地與正典中的設定相契合,甚至是福爾摩斯長兄已離家,老雷斯崔德警探帶領小雷斯崔德來協助查案,都可看出作者史恩.皮考克在故事設計上的用心。

  老實說,這個案件若發生在福爾摩斯成年之後,是個只消短篇篇幅就能解決的案件,但正因為這時他年紀弱小(福爾摩斯搬到貝克街221B執業時已然28歲)、他技藝生疏(變裝術與偵查術都初出茅廬)、他牽絆過多(父母親與珍視的女孩)、他人脈缺乏(老雷斯崔德還把他抓進牢裡),在這些先天不足(自己還沒準備好)與後天失調(外界還不信任他)的狀況下,要突破難關實屬不易。

  作者史恩.皮考克就把少年福爾摩斯置放在這樣困難境地裡,一筆一筆刻劃出福爾摩斯如何從對罪案的特殊興趣,在自身經過了冤獄歷練、認清社會現實以後,轉成對於正義的終生追尋。正如本作首章為「不尋常的男孩」,終章為「福爾摩斯」一般,宣告著十三歲的夏洛克經由此案,從一位不尋常的男孩邁向神探之路,自此之後,舉世熱愛、風靡世人的福爾摩斯於焉誕生!

《烏鴉之眼》──名偵探的精采前傳/林斯諺(推理作家)

  自從英國的亞瑟‧柯南‧道爾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於1887年創造了名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後,這位虛構人物立刻成為推理史上最成功的偵探角色,廣受全世界讀者的愛戴,福爾摩斯幾乎成了推理小說的同義詞。

  福爾摩斯是一名私家偵探,住在倫敦貝克街221號B二樓。他高大、冷靜,有個鷹勾鼻;熱愛解謎,觀察力入微,能夠在第一次與人見面時便說出對方的職業或相關私人細節。後來這種推理法被稱為「福爾摩斯式觀察法」。

  道爾替福爾摩斯寫了四部長篇、五十六個短篇,合計共九本書,但由於福爾摩斯實在太受歡迎了,後世的作家們紛紛親自動筆替福爾摩斯寫下更多衍生的故事。本書《烏鴉之眼》(Eye of the Crow)正是加拿大作家史恩‧皮考克(Shane Peacock)替福爾摩斯所寫的「前傳」。

  本書出版於2007年,截至2011年十月為止,皮考克一共寫了五本「少年福爾摩斯」(The Boy Sherlock Holmes)。是全世界第一套描述福爾摩斯青少年時期的辦案故事,此系列已囊括四十多個獎項與提名,並於多個國家出版,備受矚目。

  本作將時間拉回到1867年的倫敦,當時福爾摩斯十三歲。在故事中,他的母親是貴族後代,父親則是猶太人,他們的婚姻不被贊許,因此只好私奔,並生下福爾摩斯,從此過著刻苦的生活。故事中福爾摩斯為了替一名阿拉伯殺人嫌犯洗刷罪嫌,導致自己也被警方逮捕,最後逃獄成為通緝犯,在過程中展露他的推理天分,靠著一己之力擒拿真兇,開啟了他的偵探之路。

  作品中對於十九世紀的倫敦有著活靈活現的描寫,歷史方面的考證相當細膩,讓讀者宛如真的置身當時的倫敦,不管是那個時代的建築物、風景、歷史名人、食衣住行,都有栩栩如生的描繪。這種「地方感」的成功營造在閱讀時是一大樂趣,也是本書的賣點之一。作者替倫敦營造了夜一般的氛圍,再結合烏鴉的意象,讓本書洋溢著神秘又黑暗的氣息。

  另一個驚喜之處在於,這本前傳清楚地交代了成年福爾摩斯的許多喜好、習性或特徵的由來。例如,福爾摩斯何以鍛鍊出他專有的觀察法?他為何這麼精通易容術?他為何熱愛小提琴?他如何這麼熱愛解謎?他為何甚少談論自己的過去?他為何與女性保持距離?他與少年偵探團的淵源為何?對於熟讀福爾摩斯系列的讀者,再來讀這本前傳,一定感到趣味盎然,作者巧妙地解釋了「福爾摩斯何以會成為福爾摩斯」。這點完全做到了前傳該有的工夫。

  此外,作者對於書中的「人物安排」有著獨到的巧思。故事中協助福爾摩斯的小女孩艾琳,其父親安德魯‧柯南‧道爾之形象,應該就是根據亞瑟‧柯南‧道爾來塑造(同樣都是愛丁堡人,而且有著海象鬍子)。小女孩艾琳(Irene)正是指涉在〈波希米亞醜聞〉(A Scandal in Bohemia)一案中智敗福爾摩斯的聰明女子──艾琳‧阿德勒(Irene Adler),只不過在本作中艾琳化身為協助的角色,就像華生那樣成為偵探的助手。此外,多次於福爾摩斯探案中出現的雷斯崔德(Lestrade)探長也現身於本作中,當時他也是名小男孩,跟隨著職業是警察的父親在辦案。這些將福爾摩斯原作角色直接或間接融入的作法,更是讓這本書妙趣橫生。

  最難能可貴的是,作者精心鋪陳了少年福爾摩斯的成長與心理轉折。福爾摩斯天生流著偵探的血液,在追查過程中不屈不撓、冒險犯難,運用推理智慧化解危難;在最後的結局,他面臨了悲壯的衝擊與挑戰,但作為一位真正的偵探,他終究沒有背叛自己的靈魂,看著他的選擇與決定,令人也不禁為之動容。深刻描繪少年福爾摩斯的情感與心路歷程,讓這本小說除了擁有懸疑離奇的推理情節,更增添了人性的刻劃。

  不管讀者們有沒有讀過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系列,都應該感到幸運,因為你即將可以從頭開始見證這段歷史上最偉大的偵探傳奇。

  謀殺在黑暗中降臨。
  事情發生在白教堂區主街煤氣燈照射不到的東邊,這裡有猶太人居住,有窮人挨餓,在這個世界最大城裡毫不起眼的小人物,也在此過著牲畜般的生活。
  事情發生在剎那間,那是冷酷、不公又殘暴的一刀。
  幾小時後,南華克區泰晤士河以南,貧民窟旁的窄巷中一家破舊小店上方,有個少年剛睡醒,不情不願地面對另一個早晨。正義也在離這裡很遠的地方。
  但今天會是萬惡報應的開端:對少年、對那人的死,對之後會發生的多起犯罪來說都是。
  沒人目睹白教堂區的謀殺。
  但那天夜裡,卻有幾雙黑眼睛在盯著。
  而這天早上……決心掌握自己命運的人即將甦醒。

第一章 不尋常的男孩

  太陽逐漸升起,光芒穿透即將消散的黃霧,照上川流不息的棕色人群。人們頭戴便帽或繫繩女帽,身穿厚大衣和靴子,摩肩擦踵地走在橋樑和鋪著鵝卵石的馬路上。馬蹄踏上路面的噠噠聲,蓋過了隆隆作響的鐵輪、人群的嗡嗡聲和小販的叫賣聲。馬匹、垃圾、煤炭和煤氣的氣味懸在空中。在紀元一八六七年晚春的這天早晨,幾乎人人都有地方可去。
  在這片從南過橋橫渡骯髒河水的移動人潮中,有一位今年十三歲,本該去上學的少年,又高又瘦的他膚色白得像《泰晤士報》的白邊。他外罩黑色長禮服,內有背心配領帶,腳下還踩了雙擦亮了的靴子。遠看,這身打扮似乎頗高尚,近看卻會發現衣服處處磨損。他好像很悲傷,但那雙灰色眸子卻警覺得很。
  他的名字叫夏洛克.福爾摩斯。
  昨晚在白教堂的犯罪,是倫敦眾多案件之一,也可能是其中最殘酷的。這個案子將會改變他的一生。再過一會兒,他就會聽聞這件事。然後幾天之內,他將深陷其中,無法自拔。
  他來到這幾條吵鬧、繁忙的街上,是想逃避問題、找點刺激,想看看那些有錢有名望的人,想知道他們為何如此成功且受人愛戴。他對刺激和可怕的事有敏銳的察覺力,而這些事在這幾條擁擠的交通幹道上都能找到。
  他每天都走同樣的路到這裡來。髒兮兮的南華克區有間帽子店,他家就在帽子店的二樓,走出家門之後,他會先往南朝學校的方向走,等走到家人看不見的地方,他就轉向西,再悄悄往北,跟著人潮跨越黑修道士橋,前往繁華的市中心。
  倫敦人一波又一波的經過他身邊,人人身上都有故事。這些故事讓他深深著迷。
  夏洛克.福爾摩斯是一部觀察機器,幾乎打從一出生就是這樣。他可以一眼看出某個男人或女人的大致背景,說出對方是哪裡人,或是靠什麼維生。說起來,在他家那條小路上,他這項能力還頗有名的。如果有誰的東西不見了──不管是一隻靴子、一條圍裙還是一塊厚麵包──他都能察顏觀色、細看褲腳,找出透露事實的線索,然後追蹤肇事者,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
  現在朝他走來的這個男人之前當過兵,從他的姿態就可以看出來。他起繭的右手食指扣過步槍扳機,而且曾在印度服役──他左邊袖扣上有個印度教的符號,少年在書上看到過。
  他繼續走。一個戴著繫帶帽的女人低著頭,披肩緊裹著肩頭,與他擦身而過。
  「喂,走路看路啦。」她咕噥著,怒目瞪他。
  這個簡單,少年心想。從她眼周的污漬、嘴角緊繃的怒意和藏在手裡的那塊巧克力,可以看出她最近情場失意;她剛滿三十歲,稍稍有些發福,住

  在薩塞克斯郡的鄉間,那裡特有的棕色黏土沾在她那雙黑色靴子的鞋面上了。
  男孩覺得自己需要知道一切。在沒多少優勢的生活裡,他很需要優勢。學校有個老師曾說他很了不起,但他嗤之以鼻。「有什麼了不起?」他自問。「因為我生錯了時代、過著錯誤的人生嗎?」
  到了艦隊街上,他從鑄鐵垃圾桶裡抓出一堆報紙。《泰晤士報》……丟回去。《每日電訊報》……丟回去。《警方新聞畫報》……對嘛,這才叫報紙!大幅的黑白圖畫栩栩如生地呈現出倫敦創造出的每一場騷動。這種八卦小報他每天都看,但是今天,報上那個殘暴不公的生動故事,將讓他知曉自己的命運。他把報紙塞進外套裡。 到了特拉法加廣場,他抬頭想找烏鴉。在東南邊那座宏偉的諾桑伯蘭旅館附近,烏鴉常常在摩里旅館的屋簷上站成一排,彷彿跟噴水池旁那群胖鴿子和擁擠的人群結了盟。這景象讓他笑了。這裡是名列倫敦最具威望的旅館,但它屋頂上的冠冕卻是一圈烏鴉。夏洛克很喜歡烏鴉。
  他從人潮中穿出,橫越廣場,在國家美術館的石階上找個位子坐下。幾隻烏鴉也跟了過來。有時候,他覺得那些烏鴉在跟蹤他。其中幾隻迴旋飛下,停在一旁。
  「你們也早安呀。來看看有什麼新聞吧。」
  他打開報紙。頭版大喊著:
  謀殺!
  標題下方是一幅令人望之生怖的圖畫,一個美麗的年輕女人橫躺倫敦街頭,身體浸在血泊中。
  烏鴉尖叫著飛走了。夏洛克繼續看。
  事情發生在城市老街區的東邊,在夜深人靜的半夜。沒人看到或聽到尖叫,兇器是一把又長又尖的刀。
  夏洛克翻過那一頁,狼吞虎嚥地看著報導:該名女子社會地位不明,沒有敵人,報上也沒寫出她的姓名。這女人長得有點像他母親,他嚇了一跳。
  男孩聽到身邊的路人說話。
  「可憐的女人。」
  「她一定無家可歸,是外國人。」
  「又是那個討厭的男孩坐在這裡,真希望他能去做點其他的事。」
  「那些是烏鴉嗎?不是好兆頭。」
  「我說啊,都是些沒用的東西,像吉普賽人一樣。他們來了!我去叫警察!」
  夏洛克抬頭看。是特拉法加廣場的不良少年。那些人他簡直用聞的都能辨認出來。
  「原來是大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啊,」一個深色頭髮、模樣粗獷的男孩說,他比這群骯髒嘍囉的個頭都高,是他們的首領。他穿著破舊的黑色長燕尾服,一頂深色的大禮帽高坐他頭頂,手裡還拿了根粗糙的拐杖。「我看你就坐在我們的地盤上。」
  他們從來不在這裡坐,今天也不會。他們圍了過來,站著看他。
  「我親愛的惡大……」夏洛克回答。他朝那群不良少年揮揮手:「和眾位朋友。」
  「至少我有朋友。」
  「是啊。」
  「走開!不然我們要開揍了。」
  「混血猶太人!」一個叫格姆斯比的壞男生大吼。夏洛克對他總是特別留神。他那口鼬鼠般的尖利黃牙似乎隨時可以咬人。
  夏洛克站起來,拉平身上的三手衣服。他討厭惡大,卻也打從心底佩服他。
  「看到這個沒?」他亮出《警方新聞畫報》問。
  「白刀子進、紅刀子出!幹得漂亮!」格姆斯比叫著。
  那群男孩大笑。
  「不好笑,」惡大說,要手下都靜下來。「這是不對的。」
  「你有什麼消息?」夏洛克問,他知道這位年輕的紳士罪犯和他的手下對倫敦大街小巷流傳的各種謠言都瞭若指掌。
  「江湖之事……不與外人言。」惡大說。「我不喜歡──」
  「我知道,」夏洛克嘆氣。「我知道……你不喜歡看到我。」

  雖然這位不良少年首領的年紀比較大,口音裡那點愛爾蘭腔不仔細聽還聽不出來;但他與夏洛克之間卻有種隱隱相似的特質。這個特質與他倆陰鬱的外表無關,而是他們的表達方式和穿衣時的謹慎態度。這點他倆都清楚,但惡大卻不喜歡。
  「你永遠當不成不良少年。夏洛克.福爾摩斯,那是不可能的。」
  「但我已經混得很不錯了。」
  一個警察走來,他戴著雞冠花般的頭盔,身穿藍色長大衣,胸前是一直排閃亮的釦子。他手裡拿了根硬木短棍,注視著一輛輛駛過的馬車,想找機會走近。
  「大家快閃!」惡大壓低聲音說。沒一會兒,他們都跑光了。
  
  五點鐘,夏洛克不想回家,只想待在廣場上。為什麼要回到那個悲哀、絕望的家,回到蘿絲和韋伯.福爾摩斯身邊呢?還不如待在接近刺激和成功人士的馬路上,在這個他看過許多奇妙、可怕事情的地方。他看過路易斯.卡羅,手裡拿的正是他寫的那本《愛麗絲夢遊記》;另一次,他看到國內最偉大的政治家狄斯雷利,一語不發地閒步穿越廣場;他還看過整整高出群眾一個頭的女巨人安娜.史旺與高空繩索藝人布朗汀。還有獨一無二的狄更斯先生,一叢黑色的山羊鬍裡夾雜著白絲,目光如炬。他也看過廣場上擠滿吼叫著要政府改變作法的抗議人士,或為大英帝國的豐功偉績歡呼的大批百姓。他看過黑著一張臉的掃煙囪工、肢體不全的乞丐,還有路上的扒手。他為什麼要回家?
  但他總是會回去。當國會大樓的鐘塔──大笨鐘敲響五點,他拔腿就跑,一意趕在父母回家前到家,好讓他們以為他有上學。他已經逃學好幾個月了,心底明知父母早已起疑,因為他們一眼就能看穿他。不能這樣下去。如果他不去上學,就得去工作。這個家需要他出力。他必須接受事實,他是倫敦貧窮勞工階級中的一份子。 烏雲開始聚集。
  夏洛克發現自己心跳得很快,自從打開《警方新聞畫報》的那一刻起,一顆心就噗通噗通地愈跳愈快,體內像是有什麼在燃燒。
  他低頭看著報紙:把報紙用力揉成一團,用拳頭勒緊謀殺那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