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謀殺在黑暗中降臨。
事情發生在白教堂區主街煤氣燈照射不到的東邊,這裡有猶太人居住,有窮人挨餓,在這個世界最大城裡毫不起眼的小人物,也在此過著牲畜般的生活。
事情發生在剎那間,那是冷酷、不公又殘暴的一刀。
幾小時後,南華克區泰晤士河以南,貧民窟旁的窄巷中一家破舊小店上方,有個少年剛睡醒,不情不願地面對另一個早晨。正義也在離這裡很遠的地方。
但今天會是萬惡報應的開端:對少年、對那人的死,對之後會發生的多起犯罪來說都是。
沒人目睹白教堂區的謀殺。
但那天夜裡,卻有幾雙黑眼睛在盯著。
而這天早上……決心掌握自己命運的人即將甦醒。
第一章 不尋常的男孩
太陽逐漸升起,光芒穿透即將消散的黃霧,照上川流不息的棕色人群。人們頭戴便帽或繫繩女帽,身穿厚大衣和靴子,摩肩擦踵地走在橋樑和鋪著鵝卵石的馬路上。馬蹄踏上路面的噠噠聲,蓋過了隆隆作響的鐵輪、人群的嗡嗡聲和小販的叫賣聲。馬匹、垃圾、煤炭和煤氣的氣味懸在空中。在紀元一八六七年晚春的這天早晨,幾乎人人都有地方可去。
在這片從南過橋橫渡骯髒河水的移動人潮中,有一位今年十三歲,本該去上學的少年,又高又瘦的他膚色白得像《泰晤士報》的白邊。他外罩黑色長禮服,內有背心配領帶,腳下還踩了雙擦亮了的靴子。遠看,這身打扮似乎頗高尚,近看卻會發現衣服處處磨損。他好像很悲傷,但那雙灰色眸子卻警覺得很。
他的名字叫夏洛克.福爾摩斯。
昨晚在白教堂的犯罪,是倫敦眾多案件之一,也可能是其中最殘酷的。這個案子將會改變他的一生。再過一會兒,他就會聽聞這件事。然後幾天之內,他將深陷其中,無法自拔。
他來到這幾條吵鬧、繁忙的街上,是想逃避問題、找點刺激,想看看那些有錢有名望的人,想知道他們為何如此成功且受人愛戴。他對刺激和可怕的事有敏銳的察覺力,而這些事在這幾條擁擠的交通幹道上都能找到。
他每天都走同樣的路到這裡來。髒兮兮的南華克區有間帽子店,他家就在帽子店的二樓,走出家門之後,他會先往南朝學校的方向走,等走到家人看不見的地方,他就轉向西,再悄悄往北,跟著人潮跨越黑修道士橋,前往繁華的市中心。
倫敦人一波又一波的經過他身邊,人人身上都有故事。這些故事讓他深深著迷。
夏洛克.福爾摩斯是一部觀察機器,幾乎打從一出生就是這樣。他可以一眼看出某個男人或女人的大致背景,說出對方是哪裡人,或是靠什麼維生。說起來,在他家那條小路上,他這項能力還頗有名的。如果有誰的東西不見了──不管是一隻靴子、一條圍裙還是一塊厚麵包──他都能察顏觀色、細看褲腳,找出透露事實的線索,然後追蹤肇事者,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
現在朝他走來的這個男人之前當過兵,從他的姿態就可以看出來。他起繭的右手食指扣過步槍扳機,而且曾在印度服役──他左邊袖扣上有個印度教的符號,少年在書上看到過。
他繼續走。一個戴著繫帶帽的女人低著頭,披肩緊裹著肩頭,與他擦身而過。
「喂,走路看路啦。」她咕噥著,怒目瞪他。
這個簡單,少年心想。從她眼周的污漬、嘴角緊繃的怒意和藏在手裡的那塊巧克力,可以看出她最近情場失意;她剛滿三十歲,稍稍有些發福,住
在薩塞克斯郡的鄉間,那裡特有的棕色黏土沾在她那雙黑色靴子的鞋面上了。
男孩覺得自己需要知道一切。在沒多少優勢的生活裡,他很需要優勢。學校有個老師曾說他很了不起,但他嗤之以鼻。「有什麼了不起?」他自問。「因為我生錯了時代、過著錯誤的人生嗎?」
到了艦隊街上,他從鑄鐵垃圾桶裡抓出一堆報紙。《泰晤士報》……丟回去。《每日電訊報》……丟回去。《警方新聞畫報》……對嘛,這才叫報紙!大幅的黑白圖畫栩栩如生地呈現出倫敦創造出的每一場騷動。這種八卦小報他每天都看,但是今天,報上那個殘暴不公的生動故事,將讓他知曉自己的命運。他把報紙塞進外套裡。
到了特拉法加廣場,他抬頭想找烏鴉。在東南邊那座宏偉的諾桑伯蘭旅館附近,烏鴉常常在摩里旅館的屋簷上站成一排,彷彿跟噴水池旁那群胖鴿子和擁擠的人群結了盟。這景象讓他笑了。這裡是名列倫敦最具威望的旅館,但它屋頂上的冠冕卻是一圈烏鴉。夏洛克很喜歡烏鴉。
他從人潮中穿出,橫越廣場,在國家美術館的石階上找個位子坐下。幾隻烏鴉也跟了過來。有時候,他覺得那些烏鴉在跟蹤他。其中幾隻迴旋飛下,停在一旁。
「你們也早安呀。來看看有什麼新聞吧。」
他打開報紙。頭版大喊著:
謀殺!
標題下方是一幅令人望之生怖的圖畫,一個美麗的年輕女人橫躺倫敦街頭,身體浸在血泊中。
烏鴉尖叫著飛走了。夏洛克繼續看。
事情發生在城市老街區的東邊,在夜深人靜的半夜。沒人看到或聽到尖叫,兇器是一把又長又尖的刀。
夏洛克翻過那一頁,狼吞虎嚥地看著報導:該名女子社會地位不明,沒有敵人,報上也沒寫出她的姓名。這女人長得有點像他母親,他嚇了一跳。
男孩聽到身邊的路人說話。
「可憐的女人。」
「她一定無家可歸,是外國人。」
「又是那個討厭的男孩坐在這裡,真希望他能去做點其他的事。」
「那些是烏鴉嗎?不是好兆頭。」
「我說啊,都是些沒用的東西,像吉普賽人一樣。他們來了!我去叫警察!」
夏洛克抬頭看。是特拉法加廣場的不良少年。那些人他簡直用聞的都能辨認出來。
「原來是大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啊,」一個深色頭髮、模樣粗獷的男孩說,他比這群骯髒嘍囉的個頭都高,是他們的首領。他穿著破舊的黑色長燕尾服,一頂深色的大禮帽高坐他頭頂,手裡還拿了根粗糙的拐杖。「我看你就坐在我們的地盤上。」
他們從來不在這裡坐,今天也不會。他們圍了過來,站著看他。
「我親愛的惡大……」夏洛克回答。他朝那群不良少年揮揮手:「和眾位朋友。」
「至少我有朋友。」
「是啊。」
「走開!不然我們要開揍了。」
「混血猶太人!」一個叫格姆斯比的壞男生大吼。夏洛克對他總是特別留神。他那口鼬鼠般的尖利黃牙似乎隨時可以咬人。
夏洛克站起來,拉平身上的三手衣服。他討厭惡大,卻也打從心底佩服他。
「看到這個沒?」他亮出《警方新聞畫報》問。
「白刀子進、紅刀子出!幹得漂亮!」格姆斯比叫著。
那群男孩大笑。
「不好笑,」惡大說,要手下都靜下來。「這是不對的。」
「你有什麼消息?」夏洛克問,他知道這位年輕的紳士罪犯和他的手下對倫敦大街小巷流傳的各種謠言都瞭若指掌。
「江湖之事……不與外人言。」惡大說。「我不喜歡──」
「我知道,」夏洛克嘆氣。「我知道……你不喜歡看到我。」
雖然這位不良少年首領的年紀比較大,口音裡那點愛爾蘭腔不仔細聽還聽不出來;但他與夏洛克之間卻有種隱隱相似的特質。這個特質與他倆陰鬱的外表無關,而是他們的表達方式和穿衣時的謹慎態度。這點他倆都清楚,但惡大卻不喜歡。
「你永遠當不成不良少年。夏洛克.福爾摩斯,那是不可能的。」
「但我已經混得很不錯了。」
一個警察走來,他戴著雞冠花般的頭盔,身穿藍色長大衣,胸前是一直排閃亮的釦子。他手裡拿了根硬木短棍,注視著一輛輛駛過的馬車,想找機會走近。
「大家快閃!」惡大壓低聲音說。沒一會兒,他們都跑光了。
五點鐘,夏洛克不想回家,只想待在廣場上。為什麼要回到那個悲哀、絕望的家,回到蘿絲和韋伯.福爾摩斯身邊呢?還不如待在接近刺激和成功人士的馬路上,在這個他看過許多奇妙、可怕事情的地方。他看過路易斯.卡羅,手裡拿的正是他寫的那本《愛麗絲夢遊記》;另一次,他看到國內最偉大的政治家狄斯雷利,一語不發地閒步穿越廣場;他還看過整整高出群眾一個頭的女巨人安娜.史旺與高空繩索藝人布朗汀。還有獨一無二的狄更斯先生,一叢黑色的山羊鬍裡夾雜著白絲,目光如炬。他也看過廣場上擠滿吼叫著要政府改變作法的抗議人士,或為大英帝國的豐功偉績歡呼的大批百姓。他看過黑著一張臉的掃煙囪工、肢體不全的乞丐,還有路上的扒手。他為什麼要回家?
但他總是會回去。當國會大樓的鐘塔──大笨鐘敲響五點,他拔腿就跑,一意趕在父母回家前到家,好讓他們以為他有上學。他已經逃學好幾個月了,心底明知父母早已起疑,因為他們一眼就能看穿他。不能這樣下去。如果他不去上學,就得去工作。這個家需要他出力。他必須接受事實,他是倫敦貧窮勞工階級中的一份子。
烏雲開始聚集。
夏洛克發現自己心跳得很快,自從打開《警方新聞畫報》的那一刻起,一顆心就噗通噗通地愈跳愈快,體內像是有什麼在燃燒。
他低頭看著報紙:把報紙用力揉成一團,用拳頭勒緊謀殺那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