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聲明的是:大露丁字褲,並不叫性感。大露胸前那兩點或露恥毛更不叫性感。老天,除了少數的例外(像是瑪丹娜或慾望城市的莎拉潔西卡派克)之外,有時不過是露了一條胸罩的帶子,都可以把一個女生從性感之流,打入花痴之流。(記住,身為時尚女王,絕對不會露出她胸罩的帶子。也許瑪丹娜看起來很殺,不過,她不是時尚女王。)
另外,要區分時尚女王和花痴,可不僅僅是看這人穿著的曝露程度而已:化妝,肢體語言和對人的態度等,都可能傳達錯誤的訊息。擦著鮮紅色口紅、塗著厚厚一層眼影,比較適合去參加夜店的女王之夜,而非真正的時尚女王。為了拍照大剌剌的撈起裙襬,或和男生眼神接觸時,經常刻意裝出性高潮的挑逗表情,這真的大可不必。其實,每個人都可能犯下這些錯誤,因為在現今社會中,要找到性感和賣弄風騷的分際,的確是需要高度的技巧。畢竟,一個十幾歲出頭的小女生常在下課後換上迷你裙和緊身小可愛晃來晃去,最主要的動機是想引人注目,這點是可以理解的。
想讓人感受到妳的性感?好,我了解了。不過,打扮成活脫脫就像站在街旁專門招攬大卡車司機的阻街女郎,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當然,年輕女生可能無法確切分辨何為優雅,何為俗?但有幾個指標是足以讓妳被標示為花痴。
例如:想要引人注目的青少女,開始穿著火辣的小短裙,不過裡面卻什麼都不穿,然後像一群中場休息的籃球員,在賓士敞篷車爬進爬出的。另外,在自己的部落格放上未經處理的裸露照片,想衝爆點閱率等。做出這些行為的女生,自以為展現了性感,卻也招致了反效果:其他人看了,不但沒有為她們的青春肉體喝采,反而認為這些人是花痴,而且是衛生習慣不良的花痴。(除了妳之外,布蘭妮。妳做了這些事後的確被罵得很慘。但是妳撐過去了。祝妳幸運,愛妳喔。)
裙子的長度也是一個指標。每一季所流行的裙子長度都不盡相同—有時在膝上,有時又在腳踝下。但無論那一季的流行,時尚產業絕不會要求女性必須把自己的生殖器給露出來。我這麼說,也不怕被打斷腿,因為我不認為,Vogue雜誌會刊登「本季最流行的飾品,就是妳的妹妹」這樣的標題。一本雜誌的標題如果是「製造嬰兒的地方:春季大解放」,我想應該是賣不出去吧。
雖然聽起來像是老掉牙的陳腔濫調,好像媽媽在說教,又好像在讀五零年代畢業舞會的注意事項。但該遮的遮好,製造神秘感,準沒錯。裸露出大量的肌膚或讓大家看到你臀部的那兩坨肉,絕對不是妳可以用來吸引注意力的唯一方式:建議妳可以穿著亮色系的服裝,或穿上適當的內衣,創造出誘人的乳溝等。(但如果妳是穿著比較透明的上衣,下半身就必須適當的包住。)在性感和賣肉之間,有條清楚的分界線。而妳想要站的那一邊,絕對不應該有拿著皮鞭的SM女王,或是脫衣舞孃等。
也許妳會說:拜託,都什麼年代了,我還要如此拘謹、如此有時尚女王樣喔?(但如果妳正在讀這本書,而且想脫離那群只會在派對中和姐妹們鬼混、狂喝龍舌蘭酒的人,我想妳心裡應該清楚的知道答案了)。但讓我回答妳的問題:很少有花痴能獲得好結果的。當然也有一些例外。有些女孩經常展示自己私藏的好東西,竟然還會成功(嗨,芭莉斯希爾頓*)。
不過,這樣成功的案例真是少之又少。我遇過為數不少的模特兒和演員,因為堅持要露出小屁屁出現在夜店,而失去了大好的演出機會。也有不少的女生一身暴露,一付「為了彌補爸爸不疼我。我要讓現場所有男人看我的乳環」的樣子,搖晃著身軀,因而吸引了不對的男人。如果世界上最辣的女孩,都會因為穿了個露半截上衣出現在夜店而失去了上百萬的化妝品合約,那麼試想一下,如果妳想要吸引的籃球隊隊長,知道妳願意把身上的兩粒籃球秀給他全隊的球員看時,妳還能贏得他的心嗎?適當的煙燻妝、凌亂但有型的頭髮、緊身上衣、小短裙內搭緊身褲—有上百萬種穿搭方式可以讓妳看起來很性感,而不是把自己弄得像欲求不滿的花痴一般。也許妳有一雙美腿—妳可以穿個稍微保守的上衣,然後去吧,放心的大露腿。也許妳的頸子很美,或有著一雙白皙的美臂,或是鎖骨很漂亮。我常認為女人的背部是最性感的部位。
事實上,穿著大露背禮服出現在頒獎典禮中的凱特布蘭琪(在金球獎典禮中)或葛妮絲•派特洛(如圖,一身粉紅色的Ralph Lauren禮服的她,以莎翁情史拿下了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至今仍然名列最佳穿著的女明星之林,同時也拿下最受男人歡迎女星的頭銜。重點是,身上最性感的部位,不全然是在進行性行為時會用到的部位。
記住:保持神秘感,絕對是吸引眾人目光的祕密武器之一。另一個祕密武器則是自信。我不想在書中變成每次都教人要有自信的脫口秀主持人歐普拉,但展現自信比穿著打扮更為重要。也許妳的妝扮,是場內所有人中最性感的,但如果妳表現的好像是膽怯的老祖母到了搖滾音樂會,那麼妳看起來還不如那個身穿高領毛衣的自信女生。
* Paris Hilton:美國希爾頓飯店經營者的女兒,以自行公開的性愛錄影帶成名。